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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机电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16-04-11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萧委〔2015〕8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1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俞东来书记、卢春强区长、裘超副书记、赵立明常务副区长,李忠誉部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1日印

 

 

 

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萧委〔201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以下简称"区首席技师")是我区设立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他们是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特别突出贡献,在我区本行业、领域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实施,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第四条  区首席技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范围是我区内企事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六条  区首席技师候选人应当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技能水平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省、市技术能手"、"市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之一;国务院或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六名、二类竞赛前三名,或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或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2.刻苦钻研技术,技能水平高超。创造的先进操作法在全区同行业中得到公认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销售记录同行业中最高。

3.有重大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较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较大贡献。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术、带徒弟。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六名,或市级一类竞赛前六名、二类竞赛前三名,或区级技能竞赛前三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发布公告。由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  组织推荐。区首席技师候选人由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省、市属在萧各单位负责推荐。区首席技师候选人的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可由所在单位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初选候选人,也可由个人向单位申请要求推荐,由单位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决定本单位推荐初选候选人。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向单位职工征求意见,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应通过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推荐。各单位按照区首席技师的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汇总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申报材料包括:

1.《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2)。

3.被推荐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特殊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推荐表和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  专家评议。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区首席技师候选人进行初审和排序。

第十条  评审确定。由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通过投票的方式最终确定正式人选。获得赞同票超过实到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入选。如赞同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少于应评人数,评选名额可以少于10名。

第十一条  公示公布。拟定区首席技师候选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审定结果正式发文公布区首席技师人员名单。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人员,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公室根据事实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十二条  区首席技师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并授予"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区首席技师实行三年的管理期,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500元,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首席技师评选,并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好相关待遇保障。

第十四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部分区首席技师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考察、疗养等活动。

第十五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等经费,由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区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等活动。区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所在单位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区首席技师档案库,并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第十八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首席技师承担区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任务,推广区首席技师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技能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  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技绝活展示等活动。

第二十条  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区外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其行为有损区首席技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区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同意,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其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区首席技师管理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依据新的业绩、贡献继续参与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表》

2.《杭州市萧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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